登封烟花爆竹销售规定
2023年1月18日,登封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。
(资料图片)
限售时间:
销售时间为1月19日(腊月二十八)至2月5日(正月十五)早7时至23时。
销售点:
广大市民要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,各乡镇区均设有烟花爆竹零售点。
中岳办事处在太和路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;
嵩阳办事处在嵩阳路南段(嵩阳桥南)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;
少林办事处在禅武大街和少林大道西段(禅武大街至滨河路段)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。
登封烟花爆竹燃放规定
燃放时间
(一)1月21日(除夕)早7时至1月22日(正月初一)凌晨1时;
(二)1月22日(正月初一)至1月26日(正月初五)每天早7时至23时;
(三)2月5日(正月十五)早7时至23时。
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禁燃区域
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加油站、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
(二)重要的军事设施;
(三)文物保护单位;
(四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敬老院、疗养院;
(五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(六)车站(含车站广场)、主次干道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、桥梁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;
(七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(八)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度较高的、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;
(九)公园(广场除外)、景区、林区、水源保护等重点保护区;
(十)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。
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、阳台、窗台、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,确需在小区内燃放,要划定安全区域,由乡镇(街道)统筹,社区、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、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,确保燃放安全。
关键词: 烟花爆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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